太極門案平反十八年「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國際人權專家齊聚論壇
2025/07/16
2025年7月13日為太極門人權案件平反十八周年,該案歷經三審無罪無稅判決確定,雖還太極門師徒清白,惟修行聖地已被拍賣,被收歸國有,太極門師徒們當前仍努力的為法稅改革而努力,海內外廣大的師徒更為該案轉型正義盼有日「真平反」!
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20多個民團協辦「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國際論壇,在臺灣大學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暨理事長、《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與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Rosita Šorytė下午也親自從維也納直飛台灣,出席這場重要人權論壇。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平反的路上,弟子們能夠從恐懼不安與憤怒悲傷中走出來,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世界局勢,進而陰陽分清、是非分明,逐漸從參得事實、事理的陰陽智慧中蛻變,學會用一顆平等心去渡化不明,深刻領會到眾生迷失與欲求救贖的心,而致力於法稅真改革、良心轉世局的志業。真正平反是太極門師徒對師門、對後世、對天地、對真理必須達成的使命。」
《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教授指出,台灣最高法院在2007年已對太極門案件做出判決,但國稅局卻無視判決,持續開出無法律依據的稅單,違反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人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其中「一事不再理」原則。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認為,太極門1219案是世界奇案!台灣法治能否「亡羊補牢」,案件平反可看出台灣是人權燈塔,還是人權恥辱?台灣重建「真正的民主法治」,迫切需要。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稅單就應該沒有了,為什麼6個年度有5個年度已經更正為零,只有1992年的稅單還在?他直指這對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不好,應該快點解決。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表示,近日行政法院對太極門逾期執行案件的判決,法官只是看法律條文規定,認為行政救濟期間停止執行,徵收期間就要扣掉,這個認定可能有蠻重大誤會,因為沒有探究是否有停止執行,實際上這個案子行政救濟期間是繼續執行,繼續執行期間就不能納入徵收期間的扣除。他提到既然法律規定要停止執行,有關機關卻疏忽法律規定而違法強制執行,若違法執行期間有產生損害,理論上人民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以太極門案及永安租賃公司案為例,呼籲法官應有勇氣與使命感拒絕不公義的行政機關解釋函令,並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審查並排除違法或違反母法原意的行政解釋,守護司法公正與人民權益。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太極門案顯示行政機關欠缺法理依據,違反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政府若明知錯誤仍不改正,違背法治國原則。他呼籲應立即糾正違法課稅行為。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太極門案是明顯邏輯與部分判決錯誤,導致人民財產被沒收的「國恥」級案件,應重新在國會中提出,促使司法院嚴肅思考並尋求解決之道,以洗刷台灣人權保障上的汙點。
主辦單位表示,被學者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假案,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國稅局沒有遵守法院判決,近30年來仍用無中生有的稅單糾纏太極門師徒,無疑是行政霸凌司法的鮮明案例。多年來國內外國際人權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太極門案,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已十一度將本案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國稅局主動歸還對太極門違法徵收的土地,撤銷違法稅單,落實賦稅人權。
觀察者影音新聞網
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主辦,20多個民團協辦「公平正義與司法背後的真相–以太極門人權案件為例」國際論壇,在臺灣大學應力館國際會議廳舉行,義大利新興宗教研究中心(CESNUR)創辦人暨理事長、《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與歐洲信仰自由協會(FOB)科學委員會成員Rosita Šorytė下午也親自從維也納直飛台灣,出席這場重要人權論壇。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平反的路上,弟子們能夠從恐懼不安與憤怒悲傷中走出來,面對自己、面對社會、面對世界局勢,進而陰陽分清、是非分明,逐漸從參得事實、事理的陰陽智慧中蛻變,學會用一顆平等心去渡化不明,深刻領會到眾生迷失與欲求救贖的心,而致力於法稅真改革、良心轉世局的志業。真正平反是太極門師徒對師門、對後世、對天地、對真理必須達成的使命。」
《寒冬》雜誌總編輯Massimo Introvigne教授指出,台灣最高法院在2007年已對太極門案件做出判決,但國稅局卻無視判決,持續開出無法律依據的稅單,違反公政公約第14條保障人民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其中「一事不再理」原則。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陳志龍認為,太極門1219案是世界奇案!台灣法治能否「亡羊補牢」,案件平反可看出台灣是人權燈塔,還是人權恥辱?台灣重建「真正的民主法治」,迫切需要。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表示,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沒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稅單就應該沒有了,為什麼6個年度有5個年度已經更正為零,只有1992年的稅單還在?他直指這對台灣在國際上的人權形象不好,應該快點解決。
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清秀表示,近日行政法院對太極門逾期執行案件的判決,法官只是看法律條文規定,認為行政救濟期間停止執行,徵收期間就要扣掉,這個認定可能有蠻重大誤會,因為沒有探究是否有停止執行,實際上這個案子行政救濟期間是繼續執行,繼續執行期間就不能納入徵收期間的扣除。他提到既然法律規定要停止執行,有關機關卻疏忽法律規定而違法強制執行,若違法執行期間有產生損害,理論上人民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兼庭長袁從楨律師以太極門案及永安租賃公司案為例,呼籲法官應有勇氣與使命感拒絕不公義的行政機關解釋函令,並善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3條第3項,審查並排除違法或違反母法原意的行政解釋,守護司法公正與人民權益。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指出,太極門案顯示行政機關欠缺法理依據,違反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政府若明知錯誤仍不改正,違背法治國原則。他呼籲應立即糾正違法課稅行為。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認為,太極門案是明顯邏輯與部分判決錯誤,導致人民財產被沒收的「國恥」級案件,應重新在國會中提出,促使司法院嚴肅思考並尋求解決之道,以洗刷台灣人權保障上的汙點。
主辦單位表示,被學者稱為台灣法稅照妖鏡的太極門假案,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但國稅局沒有遵守法院判決,近30年來仍用無中生有的稅單糾纏太極門師徒,無疑是行政霸凌司法的鮮明案例。多年來國內外國際人權專家學者深入研究太極門案,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已十一度將本案提交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呼籲國稅局主動歸還對太極門違法徵收的土地,撤銷違法稅單,落實賦稅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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