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評讀 平反太極門案!聯合國人權日論壇 專家籲落實兩公約
2024/12/11
國際局勢近期動盪不安,人權議題備受關注。值此12月10日聯合國人權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中心、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刑事法研究中心等近30個民間團體在台大應力館舉辦「兩公約在臺灣落實情形之檢討-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呼籲社會各界共同監督政府,確保兩公約的落實。從已十度被提交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太極門人權迫害案件中,專家學者提出具體建言,體檢台灣民主法治現況。
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從希臘三哲人談到人權的演進,他強調人權非常珍貴,沒有掌握自己的人權,人生會變得灰暗。他認為太極門所做的是真正的良心、真正的和平。太極門案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
論壇中播放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在人權日致詞的提醒:威權主義正在崛起,而公民空間卻在縮小。他提到,所有人權都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是經濟、社會、公民、文化還是政治,當一項權利受到損害時,所有權利都會受到損害。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é Wadlow)致詞指出,在這個充滿暴力衝突和真正危險的時代,團結守護正向價值觀,並在12月10日人權日規劃共同的行動,至關重要。他提到,追求人權是一個持續的進程,而不是一個短期目標,轉型正義、還原真相沒有期限,人權才能實踐,尤其是太極門1219事件的平反,更需要維護正義、撥亂反正。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致詞表示,「良心」與「人權」互為表裡,也互為因果。他提到,唯有喚醒良心,讓良心指引我們的行動,才能真正促進人權的落實。他說:「願我們所有人無論身處何地,無論面對什麼樣的困難,都能以人道的精神對待他人。願我們的行動,成為全球和平的堅實基礎,為世界帶來真正的改變。」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太極門案應該好好解決,而檢討兩公約在台灣的落實指標,就是太極門案能否徹底平反,能否汲取教訓。每年檢討兩公約落實,針對太極門案最近的發展作為,來做切實地檢討。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提到,太極門案的稅單5個年度已更正為零,僅剩81年度未更正。他呼籲政府公開當時的檔案,以揭示全國掃黑行動方案的命令來源,並促進透明度。這有助於解決太極門案並改善政府形象。太極門案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台灣人權民主表現普遍受國際關注,太極門案平反很重要,提醒國家警惕過去宗教自由壓迫不要再現,太極門案唯獨81年度判決不同。而行政法規範,行政行為不得恣意專斷,也不容許行政機關初一、十五不同,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鑒於此,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若違法處分超過時間,行政機關也應自為撤銷。
前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指出,太極門案中最有爭議的81年度的案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黃姓法官進行到一半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照理說,這案件交給另一許姓法官應該要重新看卷再開準備庭才對,但他竟然不開庭,就進行辯論程序。而且,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當事人之偵查中筆錄,卻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而直接做判決。再者,此案到最高行政法院又是黃姓法官審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因為這個法官已經對案件有既定想法了,當時就應該要迴避,然而卻沒有。林燦都認為國家應承認錯誤並糾正,不應讓人民承擔後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憲法雖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惟稅捐稽徵與人民財產權攸關,納稅義務為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之行政法律關係,稅捐之稽徵形成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自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為之,以確保納稅者權益,而人權保障才是稅捐正義之基本核心內容。政府行政機關應積極解決,撤銷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展現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之精神。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強調,太極門案是政治霸凌,而非法律或稅務問題,需要檢討問題根源,並解決國家霸凌的機制。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反對獨裁、反對強權、反對霸凌、反對霸權。他提到太極門81年度的稅單,蒙受很多不白之冤,呼籲一定要糾正違法濫稅,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
人權工作者同時也是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分享了在白色恐怖時期遭受的非人道待遇,強調大家重視人權,避免歷史重演。
觀察者影音新聞網
※銳傳媒/YAHOO/蕃薯藤yam
https://vigormedia.tw/%e3%80%90%e5%bd...
※YOUTUBE(資深媒體陳俊廷tnhsa@pi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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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從希臘三哲人談到人權的演進,他強調人權非常珍貴,沒有掌握自己的人權,人生會變得灰暗。他認為太極門所做的是真正的良心、真正的和平。太極門案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解決。
論壇中播放聯合國秘書長安東尼奧.古特雷斯在人權日致詞的提醒:威權主義正在崛起,而公民空間卻在縮小。他提到,所有人權都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是經濟、社會、公民、文化還是政治,當一項權利受到損害時,所有權利都會受到損害。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席瑞內.瓦德羅(René Wadlow)致詞指出,在這個充滿暴力衝突和真正危險的時代,團結守護正向價值觀,並在12月10日人權日規劃共同的行動,至關重要。他提到,追求人權是一個持續的進程,而不是一個短期目標,轉型正義、還原真相沒有期限,人權才能實踐,尤其是太極門1219事件的平反,更需要維護正義、撥亂反正。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致詞表示,「良心」與「人權」互為表裡,也互為因果。他提到,唯有喚醒良心,讓良心指引我們的行動,才能真正促進人權的落實。他說:「願我們所有人無論身處何地,無論面對什麼樣的困難,都能以人道的精神對待他人。願我們的行動,成為全球和平的堅實基礎,為世界帶來真正的改變。」
東吳大學法學院暨法律系專任教授葛克昌表示,太極門案應該好好解決,而檢討兩公約在台灣的落實指標,就是太極門案能否徹底平反,能否汲取教訓。每年檢討兩公約落實,針對太極門案最近的發展作為,來做切實地檢討。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仲裁人陳逸南提到,太極門案的稅單5個年度已更正為零,僅剩81年度未更正。他呼籲政府公開當時的檔案,以揭示全國掃黑行動方案的命令來源,並促進透明度。這有助於解決太極門案並改善政府形象。太極門案已引起國際人權組織的關注,對政府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台灣人權民主表現普遍受國際關注,太極門案平反很重要,提醒國家警惕過去宗教自由壓迫不要再現,太極門案唯獨81年度判決不同。而行政法規範,行政行為不得恣意專斷,也不容許行政機關初一、十五不同,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鑒於此,行政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若違法處分超過時間,行政機關也應自為撤銷。
前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副教授林燦都指出,太極門案中最有爭議的81年度的案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黃姓法官進行到一半被調到最高行政法院,照理說,這案件交給另一許姓法官應該要重新看卷再開準備庭才對,但他竟然不開庭,就進行辯論程序。而且,私下向中區國稅局調取當事人之偵查中筆錄,卻未依法提供當事人辯明,而直接做判決。再者,此案到最高行政法院又是黃姓法官審理,對當事人很不公平,因為這個法官已經對案件有既定想法了,當時就應該要迴避,然而卻沒有。林燦都認為國家應承認錯誤並糾正,不應讓人民承擔後果。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總會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憲法雖規定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惟稅捐稽徵與人民財產權攸關,納稅義務為人民與國家間最主要之行政法律關係,稅捐之稽徵形成對人民財產權之剝奪,自應依照正當法律程序為之,以確保納稅者權益,而人權保障才是稅捐正義之基本核心內容。政府行政機關應積極解決,撤銷太極門81年度綜所稅之課稅處分,展現落實兩公約保障人權之精神。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強調,太極門案是政治霸凌,而非法律或稅務問題,需要檢討問題根源,並解決國家霸凌的機制。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反對獨裁、反對強權、反對霸凌、反對霸權。他提到太極門81年度的稅單,蒙受很多不白之冤,呼籲一定要糾正違法濫稅,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
人權工作者同時也是白色恐怖受害者陳欽生分享了在白色恐怖時期遭受的非人道待遇,強調大家重視人權,避免歷史重演。
觀察者影音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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